為進一步推動我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程序化、標準化、規(guī)范化,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,特制定校務公開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如下:
一、申請:有關部門負責人堅持校務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則,參照《桃源一中校務公開指導目錄》,就需要公開的事項填寫校務公開申請登記表,向主管校級領導提出校務公開申請。
二、審批:由主管校級領導對校務公開事項進行審批,明確公開的具體時間、范圍和形式。重大事項請示校長審批,或由校黨委、行政班子會議集體研究后由校長審批。
三、公開:由申請人嚴格按審批結果進行公開。
四、取證:由公開人出示校務公開證明材料交校務公開工作組副組長認證。是以公示欄形式公開的,出示公示欄照片或圖片打印材料;是以校刊、校報、會議等形式公開的,出示相關文字材料或會議記錄復印件;是以網頁形式公開的,出示網頁載屏打印材料。
五、存檔:由校務公開工作組副組長定期收集校務公開內容材料(復印件)、校務公開登記表和校務公開證明材料,按時間順序分類整理,理出目錄,按年度裝訂歸檔,交學校檔案室存檔。
桃源一中校長務公開領導小組
2013年5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