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積極響應《關(guān)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》《關(guān)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》《湖南省全民義務植樹實施細則》的號召,自覺遵守《義務植樹法》,美化自然,綠化環(huán)境,落實義務植樹目標和任務,結(jié)合學校具體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分配到學校的義務植樹任務,由總務科分派到各科室、年級組,由科室、年級組負責人通知應盡責的相關(guān)人員,并組織安排好植樹時間。
二、所植樹木以年級、科室為單位,實行責任包干,確保成活。
三、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義務植樹勞動的教職工,必須在植樹資金上盡義務、盡責任,確保全校盡責率達100%。
四、總務科根據(jù)校園綠化需要,每學期安排學生義務參加綠化勞動二至三次,以年級為單位,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負責帶領(lǐng)和指導學生完成任務。
五、綠化義務勞動無特殊情況,一般安排在星期天,不能因綠化義務勞動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。
六、各科室、年級組負責人必須清點好參加綠化義務勞動的人數(shù),將情況報總務科。
七、總務科根據(jù)各科室、年級組所報情況要及時進行登記,并以年度建立綠化義務勞動登記卡。